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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发布日期:2018-07-26 信息来源:管理中心

  7月18日,南京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即日起,南京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日常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类。《通告》明确,南京本市范围内的单位包括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及个人都要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其中,单位要做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要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垃圾分类归集点和引导标志。机场、码头、车站、港口、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场所,应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有权通过12319热线等途径向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单位违反本通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让城市更美丽!建邺区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垃圾分类要求,对全区机关办公场所安放分类垃圾箱200多组。


编辑:管理中心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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