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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8 信息来源:

  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建价〔2018〕7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宁价费〔2018〕71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开展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情况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   

(一)统计报告时间和范围

2018年4月23日至5月11日,全区范围内各收费单位向区物价局报告2017年度收费执行情况。

(二)报告内容和方式

收费单位以书面形式填写《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1),加盖公章后向区物价局报送(含电子版、纸质版)。对收费单位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物价局审核并责成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建立收费单位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应当在门户网站和在固定场所的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优惠减免规定、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向社会公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纳费用。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收费情况报告工作。收费情况报告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督促本单位准确、及时上报收费信息数据,并严格对照收费清单,查找问题、发现问题,确保本次收费情况报告工作圆满的完成。

(二)认真报送收费统计数据。各收费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数据及材料上报,确保报送数据全面、准确和及时,不得瞒报、漏报、错报、迟报。同时,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文件的规定,确保收费目录清单外无收费、报告表外无收费。对收费违规行为,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乱收费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和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公开曝光。

(三)适时开展收费报告情况通报。根据省、市物价局要求,收费情况报告工作结束后,区物价局将适时向社会通报各收费单位的年度收费报告情况。我局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在通报基础上将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联系方式:87778217

报送地址: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1207房间

附件:《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一)》、《2017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二)》(见附件)

 

 

 

建 邺 区 物 价 局

2018年4月19日

 

 

 

 

 

 

 

 

 

 

 

 

 


编辑:物价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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