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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副部长张敬民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庆事宜问题

张敬民,男,满族,中共党员,1965年3月出生,籍贯河北丰宁,大学学历,工程师,2000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酒钢二公司第一工程队副队长、经营计划科科长、副经理,酒钢冶金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酒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建公司)副经理、经理、党委书记,2017年1月起任酒钢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副部长。

张敬民经向酒钢集团公司纪委事先报备,于2017年10月5日上午在嘉峪关市某酒店为其女举办婚庆。参加婚庆人员中,张敬民主动邀请的工程建设管理部的下属4人、其原任职的酒钢冶建公司在职人员31人,酒钢冶建公司在职人员16人闻讯后自发参加。上述参加婚庆的51人中,有40人赠送了礼金,赠送礼金总额31300元。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规定,2017年11月7日,酒钢集团公司党委给予张敬民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回违规所收礼金。

【甘肃省纪委党风室点评】张敬民作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职能管理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其女婚庆中邀请同一工作领域、系统中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本部门下属和冶建公司人员并收受礼金的行为,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对顶风违纪露头就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行为,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