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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院长朱志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自朱志杰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院长以来,该院接待费开支较大。尤其是十八大之后的2013年和2016年公务接待费用超预算130%以上。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至2016年,该院在德令哈市某烟酒行(由朱志杰的妹妹、妹夫经营)大量采购烟酒违规用于公务接待,同时存在报销手续不健全、以办公用品和印刷费名义列支接待费等问题。2017年10月22日,海西州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朱志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青海省纪委党风室点评】本案中,朱志杰身为人民法院院长,本应以身作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其心存侥幸,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以隐形变异方式搞公款吃喝,企图逃避监管。我们必须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做到执纪越来越严,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