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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3-06-02 信息来源:

1.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最多可以享受不超过5年的社保补贴。
2.降低医疗保险费率
政策依据: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关于降低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宁医发〔2023〕40号):“2023年1月—12月31日,各类用人单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率由8.8%(含生育保险缴费率0.8%,下同)下调至7.8%,个人缴费率维持不变。”
申请条件:所有企业无需申请
时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编辑:人社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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