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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信息来源:

    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老年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25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5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16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480元/人·年。对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人·年的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95元/人·年,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给予补贴。

  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134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4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200元/人·年。

 

 

                               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问答

 

    一、每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是什么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费,缴费期为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续保手续如何办理?

    已参加上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由市社保中心在每年10月份按规定统一办理续保登记,生成次年度缴费标准。

    下列情况需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凭相关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是年满18周岁仍在在我市高中(含高中同等学历)就读的学生,需携带相关学籍证明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按“学生儿童”身份办理续保验证。

    二是参保居民需停止城乡居民医保的,应由本人或亲属携带相关书面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基层经办机构办理停保申请手续。

    注意: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续保及缴费验证手续的,不再另行办理。

    三、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见图片)

    户籍关系迁入本市不满5年的老年居民、其他居民,个人按规定的年度筹资标准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1650元/人•年)。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其中年度内中途参保人员户籍迁入年限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上年度12月31日。

    注:1、2019年度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统一按表1执行。

        2、表1原城镇居民是指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表2原新农合是指2018年在我市各区参加新农合并缴费的人员。

    四、哪些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需缴费?

    参保居民经相关部门认定属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特困职工家庭子女、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本市被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待遇享受人员由其个人账户资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基本生活保障社会统筹账户列支;被征地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所需缴纳医保费由各级财政负担。

    五、参保居民如何缴纳医保费?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居民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缴纳次年度医保费:

    第一种是网上缴费。通过“我的南京”APP智慧人社板块、“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以及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按规定标准直接缴费;

    第二种是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代扣代缴。按规定缴费标准将医保费存入本人已建立居民医保代扣关联关系的上述银行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

    第三种是直接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费。凭参保人“南京市民卡”或《参保登记表》到市内上述银行任意网点柜面直接缴费。

新生儿和准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后,当年医保费可通过“我的南京”APP、“支付宝”城市服务板块网上交费或者凭《参保登记表》到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紫金农商银行(含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柜面缴纳。

    六、未及时缴费的如何补办缴费?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按规定续缴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补办缴费。补办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3个月。参保人员按时足额补缴年度医疗保险费后,自补缴费到账次月起三个月后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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