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5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信息来源:

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召开 2018 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 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

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

员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国共产

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

育管理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

安排,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二要周密组织推进。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

点,把握政策、细化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要把王继

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

织党员集体收看纪录片《孤岛 32 年》(可登录江苏先锋网、南京

党建网或远程教育 IPTV 平台收看)。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

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

规定》(苏组通„2018‟79 号),减少不必要的台账、报表、材

料,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注重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明

确重点谈话对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

但不评定等次。

三要注重结果运用。要按照评定“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三

分之一的要求,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评议结果

运用,党内表彰一般应从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中遴选。对民主

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惩前毖后,教育为先的原

则,严格落实《建邺区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实施方案》(建委

组发„2015‟7 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稳妥做好组织处置


编辑:江心洲管理员
全部评论

    没有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共0条评论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页

中共建邺区委研究室 主办、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建邺区委研究室

邮编:210019

苏ICP备09035267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353号

举报电话:87778055        举报邮箱:jyqw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