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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省工人先锋号 和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2 信息来源:

各街道、系统、功能园区;直属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30”回信精神和“10·29”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为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省总工会和市总工会决定,201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省和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

根据宁工发〔2019〕14号《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全国、省和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的通知》精神,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省工人先锋号为我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

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南京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的中国籍员工,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基层一线集体(班组、科室等)。

已获得省工人先锋号和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

省、市分配我区评选推荐名额为:省工人先锋号1个(非公),市五一劳动奖状1个、市五一劳动奖章3个(产业工人1名、企业负责人1名、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等1名)、市工人先锋号3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省和市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获得者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分别符合《江苏省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工发〔2016〕10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其中省工人先锋号要有市级表彰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深化改革开放,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六个高质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参与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制造强国、制造强省、制造强市,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推进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等建设,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取得积极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企业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其中处级党政干部;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的厅局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以及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章推荐对象。2.在推荐的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中,要严格按照分配表规定的类别进行推荐,推荐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不能作为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差额推荐。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所有推荐对象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推荐对象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其中,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具体完整的单位名称和简要事迹;五一劳动奖章的推荐对象必须公示姓名、单位及职务和简要事迹。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推荐评选工作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省工人先锋号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市级和省三级公示;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直属工会和市三级公示。申报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申报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民营企业负责人的申报须经上级党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查同意。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跨省(区、市)农民工可由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推荐,但须征得对方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要按照工作程序履职尽责,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要严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五)加强对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各推荐单位要成立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推荐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强化过程管控,严把评选标准关和评选质量关。要细化落实方案,精心组织、专项推进,不断提高推荐评选工作水平和成效。

四、工作进度安排

各街道、系统、功能园区,各直属工会要对照评选范围、条件、标准,认真发动组织推荐,凡符合条件均可推荐申报,每一类别限推荐1个。

1. 各推荐单位于3月1日(星期五)前报送省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材料电子版。经省总初审同意后,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要求报送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推荐审批表、市级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2. 各推荐单位于3月1日(星期五)前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送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材料,推荐评选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原件(基层单位和直属工会二级公示)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材料,经区总审核同意确定后报送推荐申报表、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

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推荐评选工作联系人:李永奎,联系电话:87778224。

附:1、推荐空表

2、填定要求

3、公示参考样本

 

 

 

 

建邺区总工会

                                     2019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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