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17日
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 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1 信息来源:

各党(工)委:

根据中组部和省、市委组织部要求,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8〕4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安排,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二要周密组织推进。各级组织部门要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把握政策、细化举措,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要把王继才同志先进事迹作为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学习内容,会前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体收看纪录片《孤岛32年》(可登录江苏先锋网、南京党建网或远程教育IPTV平台收看)。要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严格落实省委组织部《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十不准”规定》(苏组通〔2018〕79号),减少不必要的台账、报表、材料,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注重会前开展谈心谈话,明确重点谈话对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三要注重结果运用。要按照评定“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要求,组织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评议结果运用,党内表彰一般应从评定为“优秀”的党员中遴选。对民主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惩前毖后,教育为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建邺区建立健全党员出口机制实施方案》(建委组发〔2015〕7号)的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稳妥做好组织处置。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 2019年3月底前完成,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区委组织部组织二科。联系人:程远、雷声;电话:86492136。

附件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

附件2: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附件3:2018年度党员民主测评表

 

 

                中共建邺区委组织部

                                  2019年1月21日

 

 


编辑:商务局管理员
全部评论

    没有评论,欢迎您发表评论!

共0条评论  1/1页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页

中共建邺区委研究室 主办、版权所有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69号建邺大厦建邺区委研究室

邮编:210019

苏ICP备09035267号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353号

举报电话:87778055        举报邮箱:jyqwy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