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总工会,市各产业(开发区、公司)工会,市级机关工会联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贴心人,把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不断提升基层工会工作质量,增强工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3年度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选树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推荐项目
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南京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二、选树推荐名额
选树推荐的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每家直属工会最多可申报5家;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每家直属工会最多可申报6家;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每家直属工会最多可申报2名;南京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市选树100名(见附件)。各直属工会根据各自培养选树的区级优秀(先进)集体和个人情况酌情申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的不重复申报。
三、选树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
选树对象为我市区域内依法单独建立三年(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日)以上的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基层工会委员会,以及街道(镇)总工会,社区(村)工会联合会,区及区以下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 区(开发区)所属开发(园)区工会联合会。
选树条件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在促进本单位(区域、行业)科学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服务职工群众、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职工信赖,党政满意;职工(含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在95%以上,会员评家满意度在90%以上;其工会负责人应参加过市级模范职工之家专题业务培训;应开展过模范职工之家“结对共建”活动;应具有区级优秀(先进)职工之家等区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
(二)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
选树对象为单独建立的基层工会委员会下属的分公司、分厂、车间(科室)工会、班组工会小组等。
选树条件为各项制度健全、工作规范,在调动职工群众工作积极性,关心服务职工,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改善职工生产、工作和休息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应具有区级优秀(先进)职工小家等相应荣誉基础。
(三)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
选树对象为从事工会工作三年(截止日期2023年8月20 日)以上的工会现职工作人员,包括基层工会专(兼)职干部、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处(含)以下干部、市总工会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工会社工。
选树条件为信念坚定、甘于奉献,作风务实、严谨高效,爱岗敬业、勇于创新,服务职工、依法维权,廉洁自律、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职工群众满意;应具有区级优秀(先进)工会工作者等相应荣誉基础。
(四)南京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选树对象为基层工会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的兼职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职代会职工代表团(组)长以及工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选树条件为热爱工运事业,积极参加并组织开展工会的各项活动,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所担任的工会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热心为职工服务,能及时、正确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遵纪守法,团结同志,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活动能力,赢得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信任。
2019年1月1日后被评为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集体不再参加相应推荐选树,2019年1月1日以前被评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但尚未被评为省级以上相应荣誉的可以重新参加相应推荐选树。
四、推荐选树项目申报及程序
(一)各直属工会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活动的意见》(宁工发〔2008〕 66号)等文件的考核标准,对申报的基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推荐对象进行预审、验收,符合条件的,须经相关基层民主程序并经上级工会审查后推荐上报。
(二)市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申报工作,应按照相关条件和标准,经相关基层民主程序,由所在单位向上一级工会推荐申报,经直属工会审查后推荐上报。
(三)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必须通过会员(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会员群众意见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市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核及有关综合评审工作,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在南京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并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通报表扬。
五、考核工作
(一)选树推荐工作由市总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市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基层工作部,主要负责选树、推荐、表扬等日常工作。11月份启动检查验收程序,具体安排由市总工会职工之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对获得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南京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授予奖牌和奖状,同时纳入荣誉数据库,作为省级荣誉选树优先推荐。
六、相关要求
(一)各直属工会要高度重视选树推荐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做好区级合格、先进、优秀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和优秀(先进)工会工作者的选树和争创市级相应荣誉集体和个人的选树、培养,注重职工之家建设和会员评家成效,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带动、学赶先进,激发基层工会活力,让职工群众真正感受到工会是职工之家,工会干部是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二)注重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非公企业(新业态)工会、 区以下区域(行业)性工会、基层工会干部倾斜。凡推荐选树2 个及以上先进项目的直属工会,其中至少要推荐1个以上的非公有制(新业态)集体和个人。
(三)未建立和坚持会员(代表)大会和会员评家制度, 未按期换届或工会主席(副主席)未依法、依章程选举产生,未建立职代会制度,未按规定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工会经费,有职工群访、停工等群体性事件,有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工会及其个人不得申报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四)请各直属工会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总基层工作部:
1、推荐单位和个人简要情况(包括选树推荐工作的程序、特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代表性、广泛性等方面)及推荐名单。
2、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南京市模范职工小家、南京市优秀工会工作者、南京市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纸质版(A4纸打印,一式2份)及全部电子版(市总基层工作部QQ群下载)。
3、各直属工会推荐集体和个人情况汇总表(市总基层工作部QQ群下载)。
联系人:基层工作部袁松华,联系电话:84551236,电子邮箱:976234376@qq.com)
附件:2023年南京市选树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一览表
南京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0日
附件
2023年南京市选树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名额分配一览表
单 位
工会积极分子
单位
工会积极分子
国防
2
经济开发区
4
城 建
2
交通运输
2
财 贸
2
新工投资
2
科教卫体
2
文化产业
2
农林水
2
市级机关
4
新兴产业
2
南化集团
2
玄武区
4
南汽集团
2
秦淮区
4
金陵石化
2
建邺区
4
扬子石化
2
鼓楼区
4
东华公司
2
栖霞区
4
南钢公司
2
雨花台区
4
南京港
2
江宁区
5
浦镇车辆
2
浦口区
4
中电熊猫
2
六合区
4
公交集团
2
溧水区
4
地铁集团
2
高淳区
4
苏宁控股
2
江北新区
5
总计
100
各直属工会:
关于选树推荐2023年度南京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预通知)已上传至群文件,请及时下载文件并部署申报,相关条件和材料请各直属工会严格把关、预审。这次申报的集体和个人必须要有由市总直属工会选树出的优秀(先进)职工之家、优秀(先进)职工小家、优秀(先进)工会工作者荣誉基础,没有这项基础荣誉不得申报,请各直属工会把握好推荐数量和质量,注意各申报项目的民主程序。后面将对申报上来集体和个人进行综合评审,再确定推荐名额。正式通知,办公室正在办理中。
请各直属工会于9月26日前将通知要求的所有纸质资料(盖章)和电子档报过来,电子表格包括各项申报表和Excel电子汇总表(有4个子表格),请各直属工会认真填报,申报表和汇总表中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姓名必须填写准确全称。
联系人:基层工作部袁松华,联系电话:84551236,电子邮箱:9762343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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