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廉洁文化主题优秀作品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纪工委,区级机关纪监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属企业纪委:
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部署和省市要求,深化“清廉建邺”廉洁文化品牌建设,决定面向全区开展廉洁文化主题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以教育党员、干部严守纪法底线,切实增强拒腐防变和廉洁自律意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营造廉洁奉公氛围,弘扬崇廉拒腐风尚,培育廉正家风家训家教,构建清廉社会生态。
二、活动安排
1. 征集报送(6月1日至8月31日)。活动面向全区开展,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等单位或个人均可创作、投稿,在规定时间节点前报送。
2. 组织遴选(9月1日至9月30日)。根据作品报送情况,及时整理汇总,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遴选优秀作品,并按程序组织评审。
3. 宣传展示(10月1日起)。积极运用“清廉建邺”等新媒体平台宣传展播优秀作品,择优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推荐。
三、作品类别
1. 平面类:漫画(含组图)、海报、公益广告
电子版幅面大小:不小于A4纸幅面(21CM×29.7CM),画面横、竖均可。
格式标准:JPG、PNG等格式。
色彩模式:CMYK。
文件大小:单件作品不低于5MB,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2. 视频类:微视频、微电影、微动漫等廉政视频作品
片长标准:2分钟至5分钟。
格式标准:MP4、MOV等格式。
视频大小:单个视频限1G以内,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四、作品要求
1. 聚焦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聚焦挖掘宣传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导向、体现时代要求,注重政治性、思想性、艺术性、大众化的统一。
2. 作品应为各单位(个人)近两年以来的原创作品或2023年新创作品(已在中央和省、市媒体宣传的不参加),依法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作品内容、字体、配乐、画面、设计等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凡作品涉及他人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引起法律纠纷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对应责任由报送和制作单位(个人)自行承担。
3. 作品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部信息,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作品中出现的党旗、党徽、国旗、国徽、地图等有明确规范样式的公共标识及图案图像,应当严肃、庄重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作品引用、解释纪法条文要准确规范。正片、画面中不得标注创作者姓名、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无关的信息。
五、报送要求
1. 各部门要及时向联系单位传达通知要求,积极动员、广泛参与,深入挖掘、传播廉洁文化和廉洁家风建设主题优秀作品。原则上,各街道、园区、系统部门至少报送一件作品。
2. 各街道纪工委,区级机关纪监工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属企业纪委扎口报送所联系单位作品。
3. 报送单位(个人)应填写《作品登记表》《作品授权确认书》(单位需加盖公章),连同作品电子版一起编入文件夹,名称统一为“作品名称+报送单位+联系人”,8月15日前送达或邮寄至区纪委办公室。具体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9号2301室;邮编:210019;联系人:肖文祥,87778123。
六、其他事项
1. 各部门要将组织好本次活动作为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充分发动、加强指导,做好优秀作品征集推选工作。
2. 各部门要对征集的作品认真筛选,对报送的作品逐一审核,严把政治关、政策关、纪法关、质量关,确保作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
3. 各单位(个人)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无偿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建邺区纪委监委拥有刊播、推广、改编、出版作品的永久使用权,创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4. 所有作品报送、制作单位和个人应全面阅读了解本次活动相关要求和规则。凡提交作品者,视同已全面了解并接受征集规则并自愿受其约束。
5. 适时举办优秀作品颁奖。年度党建考核将酌情对参与和获奖单位加分。
附件:1. 廉洁文化主题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
2. 作品授权确认书
建邺区纪委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廉洁文化主题优秀作品征集评选活动参评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 (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作品名称
类别
作品简介
(主题、内容、时长,200字以内)
作者
报送单位
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1.推荐单位请填写:XX街道纪工委/区级机关纪监工委/派驻XX纪检监察组/XX企业纪委
2.作品类别分为漫画、海报、公益广告、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
附件2
作品授权确认书
本人(单位)是廉洁文化作品 的创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作品如违反版权、商标、专利等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第三方权益,其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负责。
授权南京市纪委监委宣传部无偿行使播放、复制、发行等权利,同意该作品无偿在电视台、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移动媒体等各类媒体平台展播。
授权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202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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