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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交通局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07-26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局公务员管理,提升执行力,根据《建邺区关于加强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宁建人社〔2017〕34 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本局公务员考核奖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本实施方案适用范围为局全体公务员。

(二)以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每个公务员德(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指责任心、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年度考核实行分值制量化评分,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四)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均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平时考核良好等次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25%。

(五)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为顾颖勤、陈万文、陈 玮 、丁玉君、戴玉明、杨建军、王晓明、杜 鹃。

二、平时考核

(一)平时考核的构成

1、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突出考核岗位实绩,包括工作考勤、工作记实、考核周期工作回顾总结和知情人考评等。

2、平时考核采取分值制,分为客观分值和主观分值。客观分值主要体现能、勤、绩等方面情况,分值不低于60%。主观分值主要评价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工作态度等。

3、平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五个等次,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得分情况确定平时考核等次。

(二)平时考核的标准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很强;

(3)工作勤奋,责任心很强,能够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良好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钻研业务并能熟练开展工作,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主动,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4)工作实绩较为突出;

(5)严格做到廉洁自律。

3.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能够做到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明显缺陷;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存在严重缺陷;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平时考核的实施程序

结合实际、分级分类、动态调整,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1、严格考勤制度。根据局制定的考勤办法和请销假制度,对全局公务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登记,纳入平时考核内容。

2、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根据考评内容、考评要素及岗位分析,按照《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附件1)制定《建设交通局平时考核量化评分标准》。

3、编写岗位说明书。按岗位、职能、特点、工作任务,编写《公务员岗位说明书》(附件2),

4、填写季工作纪实。考核对象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对照岗位职责、季度工作安排等,将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等进行回顾总结,及时查漏补缺,填写《建邺区公务员季度工作记实表》(附3),报考评人审核保存。

5、评分及确定考核等次。平时考核评分采取“知情人打知情分”的办法进行,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以及具有协作关系的领导或同事评定。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局每位参加考核的公务员对本季度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附4)。考评人对照考核对象的《公务员岗位说明书》、季工作记实和出勤等实际表现,客观公正地在《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中打分。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给予加分,工作任务未完成、失职、被问责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给予减分。平时考核的评分工作在考核周期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得分情况确定平时考核等次并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本人。原则上平时考核90分以上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80分以上方可评定为良好等次;70分以上方可评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上不足70分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60分以下定为不称职等次。

6、平时考核结果备案。每季度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局将对平时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审定,填写《建邺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附5),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备案。

三、年度考核

(一) 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评形成,年终考核等次的评分标准参照平时考核评分方法进行。年终考评和年度考核在翌年年初进行,年终考评按照“知情人打知情分”原则,确定考评人,是对考核对象全年表现的综合评价,重点考核德、廉情况,也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纳入其中(年终考评表见附6)。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人员,平时考核等次必须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四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优秀或二分之一考核周期等次为良好以上。

   (二)年度考核的程序:

 1.考核对象按照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等进行总结和自我评价,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确定年终考评分。

2.局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权重,将每个考核对象平时考核周期得分均值与年终考评得分综合,得出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7)。(即:“年度平时考核分乘以60%”与“年终考核分乘以40%”相加后得“年度考核总分”。“年度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方可评定为优秀等次,70分以上的方可定为称职等次,60分以上不足70分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足60分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3.考核对象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8),由考评人对考核对象写出评语,并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提出年度考核等次建议。

4.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年度考核得分情况,提出本单位考核对象年度考核等次方案,对拟定优秀等次人员在考核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考核等次。

5.局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局公务员年度考核总结、《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9)、《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名册》(附件10)于翌年3月底前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审核。将《年度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公务员名册》(附件11)并附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确认。

6.局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书面告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在《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署本人意见。《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组织人社部门按权限审批后,集中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

7.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复核或申诉。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局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以及公务员奖惩、培训、交流和辞退的依据。局将年度考核结果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确认后,实施年度考核奖惩。

(二)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工资级别;

(三)局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给予嘉奖以上奖励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职务晋升。获嘉奖公务员参加上一层次职务晋升时,在与同批次竞争人员条件相当情况下,应优先考虑;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公务员,在参加竞争上岗或者晋升职务时,其任职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可提前一年参与竞争或晋升上一职务层次。

2.年终一次性奖励。对获嘉奖和记三等功公务员,局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修学提升。参加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部分连续两年获优秀以上公务员短期赴国内外高校或培训机构修学提升,所需经费从局预算经费“培训费”科目列支;参加由市引智部门会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遴选到国外高校攻读硕士以上学位,经费由局、个人、区财政共同承担。修学提升时间可折算公务员培训学分并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

4.健康休养。局部分优秀公务员、立功公务员和享受市级以上劳模待遇人员参加区财政专项经费安排的健康休养,健康休养时间不计入年休假。

(四)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平时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人员,由局分管领导在考核结果确定后的一周内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2.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人员,由局分管领导或局工委副书记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的15天内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做好谈话记录。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一个月工作性津贴,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3.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人员,除应受相应惩诫外,应在第二个年度考核结果确认后的15天之内,在局内部以书面形式公开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4.年度考核不称职人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并扣发两个月工作性津贴,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5.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五、考核有关问题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2.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

3.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的;

4.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参加平时考核,但在年度考核中不确定等次。

1.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但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平时考核情况可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三)受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受党纪处分同时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四)局公务员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局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六)调任或者转任到局的公务员,参加局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考核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七)挂职锻炼、下基层锻炼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局公务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考核材料及结果报局,不列入局参加考核人员的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局优秀等次指标。不足半年的,由局进行考核。

(八)军队转业的公务员,由局进行平时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当年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称职等次。

(九)局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局进行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十)局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三个月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

附件2:公务员岗位说明书

附件3:建邺区公务员季工作纪实表

附件4: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分表

附件5:建邺区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备案表

附件6:公务员年终考核评分表

附件7: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8: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9:年度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附件10:年度记三等功、嘉奖公务员名册

附件11:年度基本称职、不称职公务员名册

 

建邺区建设交通局党工委

2017年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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