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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区级机关“微星光”人选并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2 信息来源:

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展示新时代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精神风貌,激发机关党员干部更加立足本职、担当进取、奋发有为,树立起让身边人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像的优秀党员典型标杆,根据年度机关党建工作安排,拟在“七一”前召开区级机关“微星光”人选先进事迹分享会,现开展“微星光”人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区级机关全体在职中共党员

二、推荐时间

2023年5月11日—5月25日

三、推荐程序

(一)坚持标准、挖掘事迹。围绕“两个建成”奋斗目标,聚焦在服务大局中积极作为、在爱党爱民中践行宗旨、在爱岗敬业中担当实干,争当“四敢”表率的机关党员干部。机关各党组织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发掘选树来自机关基层、事迹感人、社会认同的党员先进事迹,推荐“微星光”人选应参照区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和标准。事迹材料要主题鲜明、内容生动、客观真实、语句通顺,切勿杜撰抄袭、空话套话,要以具体故事为主,每人不少于3个故事素材。字数控制在2500-3000字。

(二)从严把关、按时报送。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确保“微星光”人选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确保先进事迹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请各党组织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申报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机关工委2701办公室,同时电子版报送钉钉:戴文跃。

(三)综合评选、选树典型。机关工委将在5月下旬根据申报表和事迹材料报送情况,组织集中评审,结合区级机关“两优一先”推荐评选结果,确定“微星光”人选。此次“微星光”人选将作为区级机关工委向区级及以上申报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的优先人选。事迹真实感人、生动新颖的,区级机关工委将积极向区级以上相关平台推送宣传。


附件:1. 区级机关“微星光”人选申报表

2. 先进事迹材料(模板)

 

 

                               

编辑:机关工委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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